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比例的增加,国家越来越重视养老产业的形成和完善,针对养老房地产业,也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优惠政策,笔者归纳了一下养老产业用地的政策文件,希望对您有用。
1、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
对合理界定
养老地产建设用地范围、依法确定养老地产建设土地用途和年期、规范编制养老地产建设供地计划、细化养老地产建设供地政策、鼓励租赁供应养老地产建设用地、实行养老地产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养老地产建设用地监管、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地产建设建设、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等九方面问题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养老地产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方面,明确养老地产建设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地产建设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
2、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
明确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养老地产建设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住房开发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建设的要求,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及时办理供地和用地手续等。
3、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对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这在推动地区房地产去库存的同时,为民营经济进入养老产业提供了新的机遇。
4、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意见》(国办发〔2015〕84号)
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
5、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
明确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地产建设,切实缓解养老服务建设用地需求压力。
6、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
明确提出要在土地供应、政策保障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予以支持和倾斜。
7、国土资源部:《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
进一步明确要求:土地利用计划要加大对养老、医疗、现代服务业和公益设施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的支持,对国家重点发展的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用地予以充分保障。
8、《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明确要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新建养老机构或者利用已有建筑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举措,依法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申请设立和建设养老机构。
当然,关于养老产业用地政策文件远不止这些,从这些文件可以看出,国家高度重视养老地产的建设工作,我国的养老产业将会发展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