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与手段。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30年的广泛实践和探索,我国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与规划初衷相背离的现象,诚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但是,规划内容和规划方法的不完善也是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之一。
资源评价是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科学、客观的资源评价体系,导致评价结果难以实现其真正的目的,直接影响了规划的科学性、准确性。
正确认识风景名胜资源的价值是科学地进行资源评价的核心,“资源有价”观念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资源价值观,打破了由于对风景名胜资源错误认识而造成的对资源评价方法创新及评价体系完善的禁锢,为建立新型的资源评价体系、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目前。新的资源评价体系框架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纵观风景名胜资源评价的发展历史,期间形成了众多的学派及评价方法,分析比较各种评价方法的特点,不难发现,它们对构建新的资源评价体系均有着一定程度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同时又或多或少地存在某种程度的不足。
如何克服现有评价方法的缺陷,提高旅游景点资源评价的科学性和客现性,构建新型的资源评价体系,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承认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定量分析来量化资源的价值,以此形成有效制衡保护和合理利用行为的标尺。现阶段尽管对风景名胜资源的有价性形成了共识,但是对其定量核算始终囿于对资源使用价值的定性分析,按照马克思关于价值理论,使用价值的特性决定了评价根本无法达到真正的定量阶段,定量分析的结果只能是定性概括的定量表达。
通常我们认为,旅游景点资源的价值由环境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3部分构成。其中,由劳动投入形成的价值是客观的、有形的,也是可以计量和相互比较的。而社会价值则不同,它无法进行计量和比较。尽管目前国内外有多种量化方法,但由于这些方法往往因为计算繁琐、适用条件限制、结果准确性不足而难于操作。
基于风景名胜资源的社会价值难于计量并难以用价格形式反映出这一事实,小编提出以替代市场评价法来估算,即通过考察在与资源联系紧密的市场中人们所支付的价格或他们获得的利益,来间接推断出人们对资源的偏好,以此估算资源的经济价值。这一评价思路和方法完全不同于人们所习惯的一般资产评估,它既不是按有形资产也不是按无形资产评估。由于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特征主要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体现着欣赏价值与文化价值,它深深地受到风景资源的知名度、稀缺性和文化内涵等因素的影响。以此为依据,可以建立较有适应性和推广意义的资源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分类或分级评价来获得一个相对量,作为判断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分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