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
特色小镇申报及审批工作,先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主导,而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委共同主导。2018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简称《通知》),《通知》表明,特色小镇未来将由国家发改委主导,这是主导机关的变更,随之而来的是特色小镇发展探索的巨大改变。
以往的特色小镇创建是以命名制为主要思路,即从全国各地遴选出诸多特色小镇候选,然后通过最后的创建工作,最终选出若干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收入“全国特色小镇”名录,授予“全国特色小镇”称号,一经授予,一般不予摘除,创建工作也至此结束,各地取得特色小镇的称号后,再由各地省、市政府给予政策配套。
而《通知》文件表示,未来特色小镇的发展思路是创建达标制,“逐年组织各地区挖掘并推荐模式先进、经验普适、成效突出的特色小镇,按照少而精原则,从中分批选择典型案例,总结提炼特色产业发展、产镇人文融合和机制政策创新等典型经验,以有效方式在全国范围推广,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明确提出“统一实行有进有退的创建达标制,避免一次命名制,防止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与纠偏。”。“坚决淘汰一批缺失产业前景、变形走样异化的小镇和小城镇”。
2018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在现有特色小城镇和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有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市县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以及产镇不融合、特色不鲜明、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
相信随着《通知》文件的落实,未来的特色小镇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将会更高,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